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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五晚上回家的路上遭遇抢劫,我的抱被抢走,里边有一本收据.这本收据是一家给大学生介绍兼职的公司的,入会要叫会员费,我是我们学校的代理,有人入会就由我代收会员费,然后开给会员收据,收据上有公司的章.我就是把那个开收据的丢了.当初拿收据本的时候他让我签了一个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如果收据丢失要赔公司2000元.那个协议只有一份在公司那里.我想问一下我是必须按照那个所谓的协议赔2000员吗?那个协议是我按照他们说的然后自己写的

损害赔偿
2009-06-06 17:3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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