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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我以在本县设立经销处为条件代理了本县的一个豆制品总代理权,但厂家由于外地市场不好做等原因却回到我的市场销售产品,而且使用我代理的商标,我不同意,那边以销量不多为由照做,但厂家给我写授权书时并没有说这些,而且市场运行才5个多月,很郁闷,现在我应该怎么做?谢了。问题补充:授权书 兹授权(姓名)为我厂“某某”品牌系列豆制品在某某县的总代理商。 授权单位:某某县某豆制品厂。授权时间:二00八年五月十日。(厂长手写,盖的公章)这个是授权书,有多少法律效力?没有其他条款。厂家应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我提起诉讼,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民事相关
2008-10-27 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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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