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参与了2008年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其中一个参展商(旅游局)的展览设计制作竞标,由于客户评标过程太长,在要求我公司进行第二次报价的时候,我公司考虑到所预留的制作时间不够,达不到制作所想要的效果,正式说明退出竞标。客户说明我们的方案不错,要求我们适当调整方案,转让设计方案或者在其它竞标方案中选择,我方认为后两种均可,但还是在客户的要求下在原方案基础上做了个调整方案,并说明第二天上午(10月17日)9:00回复,不然我公司将完全退出。但直到调整方案发出的第四天(10月21日)仍未接到任何回复,我公司传真了正式的声明函,说明退出竞标,声明知识产权保护及采用我公司方案的费用为18000元。通过协商未果,在10月24日第二次传真了声明函,要求立即终止采用我公司进行展览制作的侵权行为。此后客户愿意协商,但到今天也未解决。我公司认为客户缺乏诚信和解决问题的诚意,想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知识产权
2008-10-29 16:05: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