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人
企业裁员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本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是按照本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平均工资(包括计税的奖金福利)予以发放么?
有什么法律依据或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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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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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按照本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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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应该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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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月平均工资按照前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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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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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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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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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标准按解除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详情可来电咨询上海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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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