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叔耍朋友的时候,女的说自己的名字叫小华。可是后来结婚的时候她却用“小容”的名字和身份证,而她的妹妹的名字才叫小容,而且小容这个人现在已经和其他人结婚了的。现在她要求离婚,还要我二叔给她带到我们家的小女孩抚养费用。结婚的时候彩礼也不退。她向法院诉讼的是:“我二叔虐待她带到我们家的小孩,而且说他们俩长期吵架,但实际上她从结婚到现在3年时间,基本不回我二叔的家,也很少把小孩带回我二叔家里,还说我二叔把钱全部邮回自己家里了”平时他们俩在浙江上班,她一个月工资也就1000左右,我二叔工资一个月1500左右,每月下来所剩无几,她女儿的学费也是我二叔给的。。而且我二叔从来没打过她,对她女儿也是很疼爱。俩人偶尔只是拌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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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自己的子女,可以不进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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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认定婚姻无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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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子女在离婚后,无法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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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