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师范大学一名学生,2007年毕业。但是我的毕业证现在都还没发,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上学期毕业时我的英语成绩没过,但当年下学期我考试已经通过,本人不知道,因为此次成绩学校和省教育厅没有公布,我去学校向班主任咨询的时候,他说查不到和没有我的成绩。可是,当我去年年底去问的时候,他竟然说我2007年就已经通过所有毕业科目了。那为什么不告诉我呢?我非常气愤,当我强忍住没质问他们。因为我知道他们就是想要点“人事”,我平常不怎么去讨好他们,也没有像其他同学那样送礼给他们,反而在快毕业的时候,为了学校乱收住宿费的问题,向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揭发了他们的非法行为,所以他们记恨在心!现在弄得我又多考一门,因为省今年教育厅新增规定,2008年还未毕业的需要加考近代史一科。学校不止对我一人这样,一个年级200多人都很愤怒。请问:学校对我这样做属于什么行为?从法律方面讲属于什么罪行呢???

其它综合
2009-03-17 16:09: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