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4日,经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了承包鱼塘协议。协议约定由我先支付定金2万元。当时他承诺如果不能公正,协议无效,可以将定金返还给我。后来才知道,他承包给我的鱼塘是从另外的人转包过来的。(我是第3次转包)而实际的鱼塘承包使用权人并不知道我再转包的事情。经过调查,户主与第二次转包的人签订的协议上约定可以转包,但是我听说,那里的土地要被国家征用,我 现在想退回我已经支付的定金可以么?我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还有一个问题是,那个村的全体村民已经转为居民户口,已经不存在村委会,所有的村民都已经没有土地了。所有的土地已经被政府冻结。我现在有关从那些方面去收集证据去证明我所签订的承包协议是无效的呢?
如果认定为无效,我已经支付的定金是不是能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