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托人向房东询问自己小区车房后的三间合计30平方左右的自建房一年的出租价,后得知是1500元/年左右的价格。得知后就与房东谈价。口头说好是1200元/年的租金,并长期租用。后在3月16日签定了租房合同,起租时间是以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每年租金1200元,并每年一付,长期有效,中途不得更改租金。当时并同时缴付了一年的租金(以收据为证,收据内已写明一年的使用权)。但是没过一个小时,房东说不租了。请问对于房东这样违约应如何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