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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单位因口角与一女同事发生相互撕打,双方头面部都有青瘀伤,对方额头有轻微伤,并且对方先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据此认定我妻子涉嫌殴打他人,要加以处罚。请问我妻子殴打他人是否成立?对方殴打我妻子是否成立?派出所只处罚我妻子是否正确?

民事相关
2008-10-27 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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