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房产被拆迁,除一户按无产权处理,拆迁办只对他们认定有产权的、甲亲生的、四个子女ABCD全面补偿。 后判决,父辈甲乙丙丁各1/4产权,无钱数。亲戚间矛盾激化,打、骂、叫嚷白道黑道、缠拆迁办出“具结书”都出来了。 乙丙丁的子女(即题目中几位老人),在2次强制执行庭,因拿不出ABCD的补偿协议书或证据(也不可能拿出),而被劝撤诉。 地点、房屋等完全同样的补偿协议书,法官也不能参照--因拆迁办说各家情况不一样。 至今,拆迁办拿出1份B的儿子的,ACD拿出合1份,协议书份数和总钱数,比老人们听到的少得多。 有人提出:先诉判那2份协议书无效;以后再走重新评估……又要折磨二、三年,评估价又低(拆迁时,急于动工,比评估价超出许多)。 律师、专家、教授们:谁有高招,几位老人将衷心感谢!

继承
2009-04-01 11:5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