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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是三明的,我丈夫是江西的,但在同安开店。丈夫在外面有外遇,从不回家住。我们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婚姻家庭
2008-10-27 11:54: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只有一个子女的话,一般为对方收入的20%-30%左右。
  • 其收入的20%-30%。
  •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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