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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英语报社的人来我们学校招校园主管,我和她们谈后觉得可以,就和她们签了协议书,不过后来我觉得风险有点大,让我交500押金,对于学生来说已经不少了。我就找她们最后她们同意了,我们就把协议作废了。她们让我再帮忙找个人,我觉得也许有人愿意,就找了我的一个同学,他和她们说后也觉得还不错就签了一份,可后来他才知道这是一份新出的刊物不好卖,她们协议上写的是报纸却让卖月刊,他就不想弄了,我们就找她,她很生气,说了一大堆难听的,最后她们收回了给我同学的那一份协议和收据,并在上面写了作废两个字,那份协议是三份的,我想问一下她在一份上写了作废,这个协议还有效吗,如果她们告我同学违约能成立吗?如果成立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09-03-16 18:56: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