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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2年租用了我村小组一户人的自留地(是荒山)租期40年,经过我7年的努力,成了丰产的南丰蜜桔园,去年修高速路,征收了我的部分果园,补偿费用每亩有青苗费7000元(归我),土地费2400元(租地人),安置补偿费10000元请问各位大律师归谁,为什么,哪条法律规定的?谢谢(注荒山的补偿费每亩只有2400元)

证券投资
2009-03-16 14:3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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