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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10月,在胜利油田西南石油管理中心,70691队工作。规定是工作2个月休息1个月,当时我工作了将近3个月以后,放假回绵阳。假期结束,由于意外,脚受伤,不能再去工作了。期间队上发了过年的钱,还有奖金,领款单上也有我名字。(和我同一时间去那工作的2位朋友,也领了钱,只不过他们现在还在那工作。) 我打电话给队上,队长说给他们发奖金,是鼓励他们继续留下来干,因为我走了,所以没我奖金。 但是根据我自己的理解,同工同酬,他们拿的奖金是我还在那工作的时候的奖金,我应该得。这奖金有没有我的呢?

其它综合
2009-03-16 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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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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