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女子生活6年,未办结婚证.有两个小孩.现在她又与别的男子在一起.请问我们是不是要通过法院解除关系?我能否得到赔偿?
-
你好!你们不构成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法院解除,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也得不到赔偿,但如果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可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后同居,就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单独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受理,但是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解决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是得不到赔偿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