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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买的二手房,交房时不小心,没有发现原业主拖欠了1000多元的各种费用,但合同中有写明交房之日以前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原业主支付。物业要我垫付前业主的费用,我没有答应,物业就一直以前业主没交清费用为由,连我07年到现在我应该交的费用也不能交,并且于这个月拆走我的水表停了我的水。买房时我找的是中介。面对这三方,我要怎样一一起诉!最重要的是要快点恢复供水!最重要的是要快点恢复供水!这三方是不是这样:物业侵权,原业主欺骗,中介失责。我本身有什么责任呢??

损害赔偿
2009-03-16 09: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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