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原是铁西区锻造制品厂的职工,于93年退休,2007年去世.再整理母亲的遗物时发现了原单位欠母亲的工资条:99年6月前欠7,459元,99年7月至12月欠780元,2000年下半年欠696元.其中给了一部分,现在合计欠6,723,92元.有凭条.我找到单位的人说铁西区把单位给卖了,单位现在只有一个留守处不能解决.让找铁西区政府.我和妈妈的同志联系了一下才知道他们一直在找铁西区政府就是没有明确答复.难道母亲心心苦苦的工资就要不回来了吗?铁西区政府就有权把企业卖了不管工人的工资欠不欠吗?母亲的在天之灵能安息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