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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9年2月2号入职一家新单位,在2月中旬时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却在今年3月份开始给我交生育保险。可我3月怀孕了,注明:刚刚怀孕只有几天,但在医学上是按上次来月经算怀孕时间,所以按孕期十个月算的话,应该在09年的11月份左右会生产。可生育保险到那时还未交满十个月。 我想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从2月份开始交生育保险? 另外想请问一下在苏州吴中区要交多久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报销? 以上,恳请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3-15 1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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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