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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15時25分许﹐在**鎮发生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本人父亲)9人严重 受伤的后果﹐事故发生时当地媒体及报纸都有报道过﹐ 本人于2006年6月开始向廈門市集美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迟迟未受理﹐直至2007年 11月27日作出集刑初字第205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赔偿原告人死者家属各項经济損失共 計人民币204704元﹐同时判決书写明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当時被告人車主:连世清 不服本判决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于08.3.19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 原判的终审判决﹐判決后车主连世清以法律为不顾﹐不履行法律的判决結果﹐在本人在无助的 情況下﹐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并把相关所有手续办完后,但不知为何原因﹐法院告知哈难执行

刑事案件
2009-03-16 11:04: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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