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7年7月下旬认识的,认识以后见面也就十次左右,就这样在08年9月底和他结婚了,婚前没有婚检,婚后第一次我发现他有像阳萎的病症,为了照顾他的面子,我一直没问过他,也没提出让他去医院,我们就不再有夫妻性生活。在婚前觉得他对我还不错,感觉是个会照顾我的人,因为是新婚期间,也没觉得他有什么不好的,之后偶尔因为意见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发生口角,但我很快就忘记了。可一次因为我在收拾家的时候不小心把他的杂志弄脏了,他的火气很旺,嫌我收拾了,告诉我以后不要再动他的东西。因为这一件事我心冷了。我想协议离婚,出于尊重给了他时间,让他说想怎样协议,六天后他回复了我,他让我家把装修、婚宴、烟酒糖、婚纱、婚纱摄影、彩礼、家里装饰品、穿衣镜、窗帘杆按原价给他钱东西一样不要,以及在结婚前我出去旅游他妈妈给过的500元,他姑给的见面钱、我帮他存上的2千元工资还有他家买的家具也想打九折买给我家,他说因为是我提出离婚的,所以这样算是补偿,还说到法庭上也是这样。总之他家因结婚的支出全部由我家支付。请各位律师给拿个主意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