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们4个人被人叫去河东,说是给别人办事,也就是站场,我们做车到了河东,接着去了枣沟头那的 一个书记家里 ,我们进去的时候他们家正在吃饭,接着我们就吧他们家里的东西给砸了 ,砸完我们就走了 ,做叫我们去的人的车离开了 。当时我们没 砸人,只是 象征行的砸了 些家具之类的东西。可是后来我们听说他们家又被人砸了 ,而且还 一死一伤。过了 半年时间,我们四个人中 被 抓了一个。事情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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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们的描述,你参与的这次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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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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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陈述,参与的这次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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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