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5日早上1点20分,我的一个朋友与同事在上班时间去吃饭,在厂区内被公司的汽车撞伤,另2人当场死亡,我朋友住院治疗2年多,省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单位至今未进行工伤认定,单位每月支付工资500元。按照交通事故解决处理结束。单位要与我朋友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停止支付工资我朋友的工资,单位说交通解决完了,请问我朋友现在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能否解除我朋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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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的,伤者本人及家属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视工伤伤残级别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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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解除,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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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若解除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否则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按经济补偿金标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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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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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