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是公司的业务员。在出差与客户单位Y洽谈的途中,认识了客户的另一个朋友X。后X说也要买产品,我朋友收了客户朋友X的预付款。(无任何合同、单据。并是私人对私人的打款)金额18000元。(中间有一个放假春节的时间约半个月)后我朋友上班第三天被公司辞退,辞退后公司知道18000后要求我朋友退还。我朋友要求公司给工资和赔偿还有把业务佣金核算。公司均未同意。我朋友就没有将钱退还给公司。
现我朋友公司也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找来给我朋友打款的人。经侦审讯朋友也承认了收到18000元。现在他应该怎么做?他的短信和电话录音都有告知公司不想要公司钱。
他是否要退还18000?会是职务侵占么?
我朋友现在已经去了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他打算把钱交给经侦。请问合理么?
如果我朋友的公司一定要让他难受那么他会判刑么?
我朋友公司欠我朋友的所有工资和赔偿提成等4万余元。公司以没将款收回不给朋友提成款,是否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