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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在屏山县城租了一个门面房,因为这个县城要搬迁,所以当时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写明在县城搬迁之前每月房租为600块。但是半年前房东要求涨房租,每月涨100元。我因为当时没有找到合同也没有记清合同条款所以已经支付了几个月的700元/月的房租了。我想问的是,如果我现在拒绝支付每月多涨的100元房租的话是否还能受到法律保护?还有如果在将来的日子我要起诉追回已经多交的部分,是否可以?有没有时限?

合同纠纷
2009-03-14 21:2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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