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是写的是我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我们没有办理结婚证手续。房款是分期付款的。共同付了预付款,在签订合同的二个月后我们办理了结婚证手续那么这套房子是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还是属我男朋友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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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讲应该是婚前财产,但也有一个办法补救,一个是将你出的房款的证据保留好,譬如存折取款记录等,还有一个省事的办法,叫男朋友写一个承诺书,证明此套房产是你二人共同出钱购买就行了,以防万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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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急,只要你在购房合同上你签了名,而且你有付款的证据,就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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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男朋友的共同财产。你对共同付款部分享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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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的正式的购房合同;若是,二个月后办理结婚证手续,这房子就是你男朋友的婚前财产!但你留有证据,证明你曾付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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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情况来看,应该属于你丈夫的婚前财产,最简单的最有效的办法是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将该房屋的所有人登记为你们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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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物权法规定是以登记人为产权人,如果不去房管局做变更登记(登记为你们两人共有),今后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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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付款的凭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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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