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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被告)与对面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原告),货车为躲避行人撞到路边树上造成车右侧翻并使绿化带、路沿石受损,原告从摩托车上落地住院治疗,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交警认货车方负主要责任、摩托车方(无牌无证)负次要责任,调解未成已于2006年10月16日递交法院审理。从事故发生到现在货车一直被扣押交警队、货车目前已变成废铁。被告要求对8级伤残重新鉴定法院也一下发传票,但原告至今未敢去鉴定、在拖延,而最近又提出调解私了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000元、车损自己承担,这合理吗?依据是什么?法官却催被告交钱,要不交就强行按8级伤残赔偿,这不是法官失职吗、乱判决吗?

交通事故
2009-03-14 1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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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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