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两个台湾商人合资注册一家公司(称A公司),注册资金约600万美元,股份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并以A公司名义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现在厂房落成,公司向银行贷款4000万,但近日其中实际掌权的一股东(台湾人)突然消失。
据查,他已经将巨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其在香港账户,其本人及家属都已经离境。
我是以我另外一家公司(B公司)的名义投资入股A公司的,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人民币。我是法人代表,另外一股东是我父亲。
现在这样的情况,银行的贷款一定还不掉了,也没人还,银行方面已经察觉此情况,应该立即会采取行动。
目前,A公司欠银行贷款4000万元,欠工程建设款约500万等其他欠款。
请问我个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的B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办?
万分感谢!!!焦急等待您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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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可直接报警要求公安追究该股东的返还责任,其次要以A公司的全部资产清偿所欠债务,如资不抵债进行入破产还债程序按比例受偿,作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只要你没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不会再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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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B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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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及时报警,你个人和B公司不存在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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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另一台湾股东涉嫌职务侵占和抽逃出资罪,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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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控制的B公司实际投入注册资金到A公司,那么你个人无需承担责任,你的B公司也无需承担责任。 都是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只能报警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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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