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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09月份购买了**公司生产的**牌水饺,发现包装袋内有一块2厘米长的棕褐色塑料半圆管。后于厂家协商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厂家的理由就是;食品你没有食用也就是说没有给你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不会怎么样的去赔赏你的。我也问公司的工作人员了,我说假如说误食了这个塑料管也会对人体造成重大伤害的,工作人员说不会误食的,就是在黑夜里任何人也不会吃下去的,这样就能证明 产品是放心的食品吗????这样的食品是不是的人人该拒而远之呢!!工作人员欺上瞒下对消费者拒不负责让消费者极为寒心。个别的工作人员是不是拿着上帝的俸禄而不为消费者办事,也不顾及公司形象和脸面了吗??作为一名消费者又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

经济相关
2009-03-14 12:3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