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通过双城到哈尔滨的货运站发货到哈尔滨的滨江街73号,同时还有一个与货相关的信件,上面是(滨江街73号,一个人名和一个电话号码)没有写在向别处发货的字样,后3日没有取到货物,到双城找,双城货运站给我一个运到别处的货运单,我要求追回,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城货运处承担。双城货运处要求我自己承担,现在双城货运处开始推脱此事,怎么办?走法律程序要什么相关证据?

合同纠纷
2009-06-07 10:40: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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