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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男方当时因年龄原因,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住在了一起, 现育有一女,5个月大。 因与男方家人关系极其恶劣,且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得了产后忧郁症,无法继续与他生活,想分手,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当初男方许诺到达法定年龄后就办理结婚登记,并买了新房,但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现在反悔,不愿登记。因女方无工作,并想要抚养孩子。那分手后女方可以要求得到房子吗?还是可以要求得到其他补偿? 补充: 同居期间男方都是花的女方的钱。男方也无固定工作。 十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09-03-13 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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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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