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就职于一家公司做外贸的(出口),自己找客户,自己出口公司的产品,然后拿提成。他们公司同样的产品,出口卖给国外的价格要比内销的价格高一些。。有时候朋友就让他的国外客户把美金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 然后把钱打给负责内销的同事,让他以国内
的价格从公司买出来, 再以公司的名义卖给国外客户,这样赚个差价.---他们这样做没有合同,没有书面签字。。
后来让公司发现了,说我的那个朋友是职务侵占,说要起诉他或者让公安局找他。。请问这样做犯法吗?如果是的话,他们找什么证据呢? 我知道外贸行业的飞单现象是再正常不过了,大部分出口公司都存在这种现象,不同的是我同学飞单也是飞到自己的公司,只是让别人以国内的价格买出来,然后再以国外的价格卖出去而已。而别的公司的飞单是飞到别的工厂。,。,。
他咨询了几个律师,有的说是涉嫌职务侵占,有的说不是侵占,只是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希望爱心律师帮忙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