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09年1月底,我朋友向人家借了4万元人民币,借据上写的日期是2月底还钱的,可是现在和我们玩“失踪”,人不知去向,我是我朋友的担保人,我已经先把4万元人民币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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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构成诈骗,因为你朋友是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借款,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隐瞒真相。不过你可以向他提起民事之诉要求他偿还你为他垫付的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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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诈骗,你只能到法院起诉你朋友,向他追偿你代他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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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认定为诈骗这个比较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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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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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为民事纠纷,定为诈骗的可能性不大。可以起诉要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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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属于正常的债务纠纷,无法控告诈骗!你担保责任承担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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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会定性为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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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