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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前几天电话通知我说前妻9月8日起诉执行我关于探视权说要看小孩子,让我立即交纳500元执行费并且让其接走孩子一天如我不履行就要强行到我单位从工资中扣除执行费并拘留我.事实是8月27日前妻刚看过孩子而且已经保证了一个月探视两次孩子的离婚协议,那法官说那就执行你九月份的探视权,九月十月这期间我多次电话让其看小孩,她说九月要出去旅游没时间看(我有电话录音),十月份她说不让其将小孩抱走就不看了,可法官说他不管那些了他只负责执行,因为我前妻起诉了,我是被执行人就必须得交纳执行费不配合就拘留我,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离婚一年多前妻一分钱抚育费不拿,而且以前她说过恨这个孩子想弄死孩子后来在我多次沟通谈话下她写过:\"如果孩子发生失踪或意外伤害她是第一嫌疑人\"这样的字据,我不让其抱走小孩就是担心这个,探视权是不是不包括必须让接走啊应该是双方协商吧,她这么乱用探视权,我拿着那张字据起诉能不能终止她的探视权?她连小孩的基本安全都保障不了,这些算不算对小孩子健康成长不利呢?法院执行局的执法程序和过程是不是有问题?也不调查了解就立案,因为我是被起诉的执行人就必须得被执行吗???

民事相关
2009-03-07 14:1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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