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1999年出国旅游后下落不明, 有出境纪录, 想把她名下的物业过户给自己, 知道得先办理母亲的死亡证, 在并不友善的法院了解到的流程是先到派出所报案并等2年, 2年后登报人口失踪才能领取死亡证...现有几个疑问求解:
1. 必须等2年吗? 有没有方法缩短时间?
2. 登报手续是怎么一回事? 等2年之后才登, 还是什么时候? 大概得花多少钱?
3. 本人2009年2月才去派出所立案, 但是把报案回执弄丢了... 报案回执可以报失吗? 还是需要重新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