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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隔壁一户人家养有很多的猪,每次他们卖猪都要来找我爸爸帮忙,上次,我爸爸又被叫去帮忙,在帮忙的过程中,也不知道谁不小心把拦猪的石板弄倒了,刚好压在我爸爸的大脚趾上,造成脚趾断了,现在已经看了1个月了,还是脚肿的,刚开始他陪我爸爸去看了2次医生,现在他都不管不问,不想承担医药费了,我们自己已经看了进1000元了,由于我爸爸在上班,现在已经1个月没有上班了,领导说如果在不上班就要被辞退了,现在这种情况的话,被帮忙的那个人是不是一个负全部责任,是不是一个赔偿我们务工费以及其他什么营养费之类的?????

损害赔偿
2009-03-13 12:44: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一个收集哪些证据?
    还有就是我们住在乡下的。在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我父亲刚好超过50周岁了,他们说不能签订合同了,现在没有签订合同的………………
  • 你好,你的邻居应当承担造成你父亲人身伤害的所有损失。至于单位方面,你可以请医院出具需要休息的病假条,交给单位。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被帮忙的人应当对你爸爸所有因此而受到的损失负全部责任。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
  • 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证据很重要,注意收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 对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只承担直接损失,营养费不会赔偿!你父亲处于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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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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