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威海某村村民,以种地为生。村现由某集团进行开发,需要用到我种了25年的土地。对此,村没有按国这家及政府的相关规定对我进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并且开发商一次次地利用土方压我的蔬菜和无花果、香椿树。并最终将我的10万左右棵香椿树苗和2亩时令蔬菜全部毁掉。至今我没得到任何补偿。
我耕种的土地并没和村里签定合同。以下是土地情况:
1983年,村集体将土地承包到户,上交蔬菜换口粮给全村村民。90年该政策取消。一共是交了7年的蔬菜。其间并没有和村里签定任何形式上合同。当时我种的两块地,村东和村西各一块。东面2亩西面1亩多。1994年村将东面的地卖给开发商,作为东面2亩地的补偿,村当时给了2400元的现金,且在村西又补给我1亩多地。这样加上原来原来村西我种的1亩多地,一共是3.7亩地。由我一直种到2007年,从来没间断过。
至2007年8月份之前,村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土地已经拍卖,让我停止耕种。以减少降低损失2007年6月实际开发商已经开始施工。11月就把我所有作物破坏。这都有录象为证据。
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没签定合同,能不能得到补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