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由于医院欠费及自备生活费用完,单位长时间无人照头,经多次联系,终于见到公司派来的代表。
在这种情况下,签订了赔付协议。内容如下:1、一次性付误工费、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万元。2、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发票及出院证明和出院小结。3、付清费用后,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取任何费用。
现在赔付已经付清,我胳膊手术不太成功,很可能留下后遗症(伸曲不能像常人那样到位)。目前还在住院治疗。我还能申请到伤残补助吗?如果能,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