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另一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前不久放在办公室里的现金被盗,请问现金保管人应该赔偿吗?具体情况如下:
因酒店刚开业不久,财务体制尚未健全,同时也是为了减少开支,就没有聘请财务人员,由两位合伙人代替,一人负责现金的收支,一人负责签字,并且两人都记流水帐.由于负责现金收支的合伙人有事走一段时间,就由另一人代收代支.
头天下午准备交电费的钱因没找到人就没交成,当时银行已下班不能存款,加上夜里收的营业款共1.92万元,夜里就把款带回家了.
第二天上午9点多又把款带到酒店放在办公室里,除准备交的电费款外,剩余的也只够作为当天的营业备用金了,也没有多余的款存入银行.当天上午大概10点多就发现办公室门锁被撬,现金丢失,同时发现刚来没几天的一个员工就不见了,当时就报了案,但一直没结果.
现在两位合伙人意见分歧很大,不知是共同承担还是一人承担?盼解答!谢谢
-
其问题在与你的另一个合伙人并没有直接保管这些钱,其报警后又有明确的盗窃痕迹。又锁定了嫌疑人。其保管人虽有保管不善的责任但其建立在财务制度不完善的及无意的情况下。其道德责任大于法律责任。
-
放在办公室里的现金被盗,第一直觉 是应该报警。
现金保管人应该有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