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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1月6日早上骑自行车时被武东路道路施工工地上的工人搬东西时撞倒脸上,当场眼镜被打碎,碎片插进右眼下部皮肤,缝了十几针,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伤口已经基本愈合,但伤疤依然很明显,医生告知肯定是要留疤的,可在术后半年进行整容手术,费用几千到几万不等。因为我还是在校大学生,事关我以后的容貌问题,现在医药费已经花去我一千多元,我想问下按照经验,如果我起诉的话可以得到多少金额的赔偿? 另外,当天我报了案,派出所也作了笔录,告诉我回去等通知,我以为有一个双方调解的过程,结果到现在也没联系我,我多次去派出所询问,他们说对方资料不能给我,只能我自己去找肇事方或者找律师,请问这符合规定吗?我到了派出所后没有一个调解的过程,只是在现场的时候对方提出赔偿两千,我没有答应,便去做了笔录。

交通事故
2009-06-06 11:3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