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朋友张*。2008年在顺义干了点活,到现在还没有把工资拿齐。张**的活是张*【包工头】从公司承包的,又转给李*的活的一部分。共计产值一万八。扣除生活费和零用钱还剩下一万三。张*支走了八千。张*在北*找李*二十多天花销四千多。最后在李*家中找到李*。张*借出去吃饭的借口一起到了外边。吃完饭后,张*要求李*给他打张欠条。李*拒绝了。之后张*找借口说再一起出去玩一下。上车后张*就把李*带回了老家保定协商。到张*老家经协商后李*同意给张*打欠条。经协商后李*给张*打了一万的欠条。五千是工程尾款,五千作为补偿张*找李*费用。【并且注明还款日期,但并未还款】之后张*让李*自己回了北*。李*在回北*之前给张*写了一张声明。【内容是:我李*自愿来到张*家里协商欠张*工程款之事,张*对我很好,没有打我,骂我,没有虐待我。并写了自己名字】老李回到北*以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请问;张*的行为是否犯法。他现在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9-06-07 16:3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