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7年9月在深圳买的房,首付14万,按揭20年
首付我仅付了1万,其余的是他凑的,但是凑的我们是一起还的,而且贷款也一起还(我工资跟他差不多高)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结婚,也没领证
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目前房产证仍在银行抵押)
我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我有跟他一起还房贷,因为房子的事情都是他在张罗,还贷款的也是他的账户
我想咨询的是:
如果我们2009年准备结婚,法律会不会承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不属于,我们俩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证明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这份协议会不会有法律效应,因为他有明确的提出---不会去做公证,也不会去将房子过户
我怎么样做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将来不受侵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