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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合资企业工作,05年公司和令一外商合作注册了新公司,我被任命新公司生产部经理今年,前公司无法经营进行清算,经交涉05年前工龄给与补偿,05年后劳动关系从05年以转人新公司,这3年我一直还管着前公司的一些工作,也就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两公司同一个总经理,财务部,出口部,并每月从新公司提7000元管理费,给前公司有观人员补贴,我在新公司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电力完全负责。除出口,钱不管外。心里很不平衡。50有另的人又不好跳槽,是否有合理的方法对这3年与前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讨回补偿或工资,在这里请求各位律师的帮助。

其它综合
2009-02-13 16:13: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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