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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待业青年,1992年被一个企业单位招为临时工,后来是合同工,与企业签合同,干了十三年。2005年底,不知什么原因,企业非让我们与一个派遣公司签合同(合同2006年1月1日生效),但还是在原企业上班,请问这个企业单位应该给我补缴2006年以前的养老保险吗?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其它综合
2008-10-28 10:53: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