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2日,我公司收到一张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的银行传票,罚款条件都成立,但是这是2008年10月份的事情,也就是说,支票是2008年10 月份开出的,现在才收到罚款通知,我大概看了一下有关法律规定,\\\"(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法。 \\\"\\\"(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法。\\\"对此,我公司的罚款应当是超过时效了的,请问我们还应当交这个罚款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