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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19:30分左右,(6点下班)在单位员工宿舍操场有一个由钢管焊制的大广告架(重约二百公斤)领导考虑到有可能碰伤过路的员工所以叫我一起将广告架抬到安全的地方,(抬钢架有三人,有我,有领导,还有另一个同事)抬钢架时我不慎将腰部拉伤。叫我抬钢架的领导和我是同时下班的,就因为这劳动局人说叫我的领导是下班后叫我抬的所以不算工伤。   我想请问一下这到底算不算工伤,如果劳动局说不算我应怎么才好?(请注意一点就是领导也下班了。)

劳动纠纷
2009-03-12 0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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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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