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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养殖户扬某,系安徽泾县泾川镇幕桥村居民,因无职业。于在2005年3月在该地上进行生猪养殖。现有年出栏生猪50头,存栏20多头胚子猪,猪圈7间,鸡圈鸭圈俩间,民房俩减,总投资额4万余元 2009年2月13日突然接到土地收购交易中心统治,勒令该户扬某在半月内撤除。称该地已于2002年被征用,现已经被交易给开发商进行开发,逾期不撤除,将强制执行。 扬某提出异议:我于2005-2009年近4年的发展,现有一定规模,期间并没有收到政府通知,该地在2002-2009年一直在抛荒状态,现有20多头半大生猪,到现在并没有赢利,已没能力另觅他处,处置存栏生猪。 现就此事情,征询各位,作何处理 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3-12 09:17: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