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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因为何某的女人被田某调戏,而何某就叫张某 李某 麻某去把田某打伤,事后,当地警察局抓住张某 李某 麻某以及何某,法院开庭审判,在法院的判决下,说何某和田某协商,何某赔偿田某1万多人民币,而协助方的张某 李某 麻某则法院判定,三家要赔偿田某12万人民币的费用,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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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10:22: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