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A向B借贷五万元的现金。借条内容:本金五万元整利息每月1500.00元整、超期5%。至2008年8月1日A要求返还本金五万元整、利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5个月七千五百元整、超期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1日共14个月二万四千七百五十元整。本息合计:82250.00元整、因我无力偿还请求续贷、并提出利息不能加入本金的要求,原告不同意。无奈、我给原告写了七万一千元的借条、内容同上。同时付给原告现金一万一千二百五十元整。借条内容:本金七万元整、每月付息2130.00元整、超期5%。近期A将B起诉到法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