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个孤儿,当年父亲有栋房子,后来政府征收了,当时我还没成年,具体补偿不清楚但光在周转房住的时候都能拿到2万块的赔偿,2004年政府补偿了地,要交2万多块钱购买,后来盖了房子,房子大概需要14万,2005年5月盖好的。拿出去出租,每个月可以收到5千多块的租金。到现在已经收回20多万。房子的证件我调查过,都是我的名字。
当年的14万,我没有钱出,我大舅妈借了我8万,她已经拿回去了。我小舅在我未成年的时候是我的监护人,他跟我说除了大舅妈那8万,剩下的都是他贷款出的,我算了下近10年的银行利率,按最高标准8%算,也已经还完了,他现在居然跟我说钱没有还完,还有7,8万。但是他现在却有钱在其他地方买了间商品房。我问他拿借据给我看,他说凭什么给我看,他现在和大舅妈一起合伙,说这房子是他们出钱的,他们要占据15年。因为当年我被我小舅诱骗签过个合同,合同内容就是他占据15年。
我现在该怎么办啊???他们本跟就不想把房子还给我,我是不是也不需要顾及亲戚情分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