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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爱人是中铁三局四公司职工与我同一单位,在去年9月5号我们分开后,我从云南六沾铁路项目部调到广东,我们男同事看到我的爱人最近几天有病,他就关心照顾,于9月17日他利用我爱人看到他挺关心人的好人,就是这天,他约我的爱人出去说是聊天没有什么,她去了,但是去了之后,那个男的就说要和她发生性关系于是就用力把他的裤子脱了,不管我爱人说什么不能这样不同意的话,他不管说什么就和她发生性关系,之后因为他得到了她的身体,我爱人因为害怕不敢报案,后来他经常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要不就让别人知道或通知你老公让你没有脸见人,就这样她没有办法她提出就同意,从那天后他每三到五天就带她去同一个旅店解决他的需求,(第一次是他约她在工地边的一条小路旁边的山地里)我爱人现在和我说了,但是她没有敢报案,不知这种性质是不是强奸呢?如果我们要报案能让那个男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刑事行政
2009-03-11 20:12: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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